第二條 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:監測學生健康狀況;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,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🛷;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;加強對傳染病、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。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學校,是指普通中小學💛🧞、農業中學、職業中學🤾🏽、中等專業學校⛹🏿♂️、技工學校👨🏽🎤、普通高等學校🤝。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🧄🧑🏼🎄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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